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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住房公积金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信息补录登记的通知

2017-06-15 16:57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       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,提高行政执法能力,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,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的广泛应用,根据建设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》(建保〔2008〕33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我中心现进行住房公积金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信息补录登记工作,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机构代码证(副本)原件及复印件报到中心服务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。


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